研究速递 | 社会企业治理体系:双重目标实现的制度安排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东南学术 Author 刘志阳 孙孟子
社会企业治理体系:
双重目标实现的制度安排
作者简介
刘志阳,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讲席教授、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创业研究中心主任;孙孟子,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摘 要 治理体系设计是实现社会企业双重目标的一种复杂制度安排。治理目标的双重性、治理结构的复杂性、治理机制的创新性和治理绩效的双元性是社会企业治理区别于传统商业企业治理的显著特征,也是构建社会企业独特治理体系的重要依据。社会企业治理体系不仅需要遵循利益相关者的多重制度逻辑,框定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内部员工和志愿者等多重主体的基础治理结构,更需要考量影响双重目标实现的各种悖论机制、决策机制、激励机制。基于双重目标导向的社会企业治理体系研究将为未来多重目标导向的混合组织治理提供有益借鉴。
一引言
社会企业主张用整合创新和可持续方式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强调发展过程兼顾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是促进包容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方式。我国社会企业总体发展水平与国家的期望目标还存在差距,一方面原因是社会企业的合法性和相应制度体系的缺失,另一方面原因在于组织双重目标实现并非易事,双重目标失衡乃至使命偏离的克服使社会企业面临困难。现有研究主要从制度逻辑和注意力基础观的视角解释了使命偏离发生的原因。从制度逻辑视角看,社会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主体多元,具有多重制度逻辑的典型特征。持多重制度逻辑的利益相关者在组织发展目标上极易产生冲突,从而引致组织使命偏离。注意力基础观则认为,组织注意力是一种有限的资源,组织对内外部环境的关注不可能面面俱到。社会企业既重视商业化运营又重视社会目标实现,若注意力资源配置失当则容易顾此失彼,或过度关注财务绩效造成使命偏离,或过度关注社会绩效影响企业可持续发展。
制度经济学家威廉姆森认为,治理是一种通过引入秩序和规则缓解冲突的手段。Battilana等强调了治理在双重目标公司平衡双重目标中的作用。他们认为双重目标公司对于财务和社会目标平衡的剧烈化程度会随着经济自由化水平的提高而加强,然而这种影响会被组织内部的治理安排所减缓。对于以双重目标为代表的社会企业而言,如何设计特殊的治理结构和机制以平衡组织内部不同利益相关者主体的制度逻辑冲突,是其面临的独特治理难题。Crucke和Knockaert提出,董事会断裂带会对社会企业治理绩效产生负面影响,但是如何应对因价值观冲突而造成的治理低效,并没有系统地提出解决方案。可见,已有研究已经意识到了合理设计社会企业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重要性,对董事会席位设置、股权分配、决策模式选择、高管激励等治理问题进行了初步的理论探索,也尝试提出了社会企业民主治理和员工参与式治理等实践模式。但总体来看,关于社会企业治理研究的文献还较为零散,对社会企业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研究还没有形成一个焦点化的理论话题,也不能提供一个可供现实采纳的系统性治理框架。
基于社会企业双重目标治理的实践和理论需要,本文提出以下命题:双重目标导向如何影响社会企业治理结构?为解决使命偏离问题,社会企业应该设计什么样的独特治理机制?本文将在系统梳理现有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社会企业治理和一般商业企业治理的独特内涵和特殊目的,在此基础上构建社会企业治理的基本框架,拓展并丰富社会企业相关理论研究。
(一)文献述评
组织治理既是决定配置资源方式的重要因素,也是解决利益相关者矛盾的途径,其在公司治理上主要有三方面功能:确定战略(决定组织发展方向),控制流程(保证效率)和管理利益相关者关系。组织治理既涉及治理结构问题,也涉及治理机制问题。不同目标导向所要求的治理体系各不相同。追求单一目标的组织和追求双重目标的组织,在治理结构和机制设计上会有明显差异。双重目标意味着组织致力于实现两个不同性质的目标。关于双重目标的讨论常见于小微金融机构的研究文献。小微金融机构既要在财务上获得持续收益,又要努力使信贷服务和金融资源延伸到贫困人群。例如农村商业银行既要保持一定的盈利水平,又要承担服务“三农”的责任。这与社会企业同时追求经济和社会价值的双重目标十分相似。作为双重目标组织,社会企业需要兼顾经济和社会目标,一方面通过市场手段获得可持续收入,弥补成本并扩大规模,从而实现经济目标;另一方面开展社会公益项目,服务目标群体,为提升社会整体福利做贡献,从而实现社会目标。在双重目标导向下,社会企业为了维持财务可持续性和合法性,必然与商业投资者、捐赠者、公益基金会、政府等个人或组织发生联系,这些组织和个人也会参与到社会企业治理中来。这些参与主体的制度逻辑各不相同,导致社会企业的治理体系呈现多重制度逻辑并存的特点,以商业逻辑为主导的传统公司治理方式显然不适合多重制度逻辑下的社会企业。因此,社会企业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有其独特性。现有文献主要分布在以下两方面:
现有研究探讨了理事会成员结构的混合性。从利益相关者角度来看,理事会成员结构的混合性是指理事会成员分别代表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这些利益诉求之间往往存在较大冲突。例如,理事会中持市场逻辑的商业股东和持公益逻辑的捐赠者对社会企业的期望几乎截然相反。但是,有学者认为社会企业既然要以商业手段创造社会价值,其理事会应不仅包括公益基金会代表、社区利益代表、志愿者代表,而且应引入一部分拥有商业运作经验和能力的理事,例如聘请商业企业高管担任社会企业理事,提高商业化运营水平,以保证社会企业的财务可持续性,促进社会价值创造和社会影响力提升。理事会成员来源的多元性使理事会的混合性特征明显,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战略决策能够全面考虑各利益相关方诉求,有利于避免经济和社会价值失衡。
现有研究探讨的另一重点问题是理事会与高管的关系。现有文献认为社会企业主要有以下几种治理模式:一是民主模式。社会企业理事会采用“一人一票”制的决策模式,高管有权参与决策过程,同时也是决策执行者。二是管家模式。战略方向由社会企业理事会控制,对于社会企业日常运营决策,理事会则向高管授权。高管类似于“管家”,对理事会负责,同时又能灵活地调整业务策略。三是“橡皮图章”模式。理事长兼任高管,在理事会里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理事会决策由理事长做出,理事会表决通过则为理事长的决策提供合法性保证。余晓敏提出,我国社会企业治理结构有三种类型,即政府监督型、股东控制型和会员自治型。政府监督型企业的理事会由政府批准的创始人选任,首席执行官由创始人担任或者由创始人选任作为企业的决策机构。股东控制型社会企业治理结构与商业企业类似,股东大会任命董事会,董事会再任命首席执行官。会员自治型企业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代表,其治理结构表现为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任命首席执行官,会员大会和理事会是企业的决策机构。理事会对高管决策负有监督和建议的责任,以避免重大决策失误。理事会应当协调社会企业中多重制度逻辑,以权变的思维调整企业战略和具体运营策略。
2.使命偏离的研究
综上,现有研究已经认识到,提高社会企业治理水平是防止社会企业使命偏离的有效手段。但是,应设计怎样的社会企业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以适应双重目标管理的需要,现有研究并未深入论述,而关于社会企业治理目标的讨论,也仅限于使命偏离这一内容。事实上使命偏离只是结果,其产生的根本原因离不开一整套完整的治理体系设计。只有将双重目标管理和社会企业治理体系的完善结合起来,才能真正破解社会企业使命偏离的现实难题。此外,社会企业治理体系构建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仅需要系统梳理社会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多重制度逻辑和不同目标,也需要框定并提炼现实世界中不同社会企业类型的基础治理结构,更需要将影响组织激励和约束的各种监督和悖论机制、决策机制、激励机制纳入其中进行系统论述。上述理论待解的问题迫切需要我们建立一个新的基础研究框架。
(二)理论框架本文基于“目标—治理—绩效”的逻辑链条构建治理框架。在社会企业治理框架中,双重目标是社会企业的战略方向;治理原则是指导思想;治理体系是核心内容,也是本文论述的重点;价值创造是绩效结果;可持续性“护栏”和社会利益“护栏”则是双重底线。本文将治理目标、治理原则、治理体系、价值创造和双重底线等要素有机地整合在一个研究框架下,相对完整地展示了社会企业治理全貌。社会企业以创造经济和社会价值为目标,在双重目标导向下,力图在可持续“护栏”和社会利益“护栏”里运营。社会企业运营的双重底线,驱使社会企业既要保证生存,又要可持续且大规模地解决社会问题。基于双重目标的考量,社会企业发展须遵循三项基本治理原则:第一,生存性治理原则。社会企业出于维持企业持续发展的需要,必须关注成本收益情况。例如,善品公社是一个助农社会企业品牌,由中和农道公司运营。善品公社以市场手段销售农产品,通过电商平台渠道推广农产品,链接农户和消费者,获得可持续收入来源。善品公社通过品牌使用费、公益捐赠、政府购买获取收入,与其他农民合作社联手,加快更多质量上乘的新品上市,弥补自身成本,同时惠及农民。第二,亲社会性治理原则。社会企业出于解决社会问题和创造社会价值的使命需要,必须始终将社会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能因考虑盈利而损害社会效益。例如,九如城集团深耕养老产业十余年,一方面扩大规模和服务范围,另一方面严格控制并持续改善养老服务品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帮助和情感关怀,在医养结合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当社会面临突发危机时,九如城集团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时,九如城集团迅速响应,选派大批员工驰援武汉,迅速对接养老机构开展支援服务。第三,整体性治理原则。从整体组织建设角度,社会企业应兼顾商业目标和社会目标,协调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关系,通过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约束和激励各参与主体。山东省淄博市中郝峪村的乡村旅游创业模式成功地带领了村民致富,幽幽谷公司是主导该村开展乡村旅游项目的社会企业,其使命是开发乡村旅游资源,带领村民致富,让每一位村民分享乡村旅游创业成果。幽幽谷公司实行“全民入股,利益共享”的模式,即每一位入股的村民都既能获得分红,又有权参与公司决策,从而提高村民参与社会企业治理的积极性。同时村委会和村民共同监督公司运作,以村规民约规范公司和村民的行为,向游客展示良好乡村风貌以吸引更多客源。另外,从企业整体生命周期的角度看,社会企业应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对商业目标和社会目标的优先级进行排序,针对不同经营情况布局商业和社会业务,平衡经济和社会价值创造。
双重目标和特殊治理原则决定了社会企业特殊的治理体系。社会企业治理体系是一套协调社会企业内外部复杂利益相关者关系的制度系统,一般包括外部网络治理、内部治理结构以及相应的治理机制。外部网络治理涉及社会企业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通过契约或隐性条款所形成的复杂关系安排,社会企业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政府、商业股东、非营利组织等。内部治理结构涉及社会企业内部的股东、社会利益代表、经营层以及员工之间的关系安排,内部治理结构影响治理机制设计。外部网络治理是内部治理结构设计的重要约束条件。治理机制也是贯彻治理原则的一套制度体系,在传统的公司治理机制研究中主要包含四种机制:一是激励机制,即如何激励董事与经理努力为企业创造价值,减少道德风险的一种机制。二是监督与制衡机制,即如何对经理及董事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建立有效的相互制衡的内部权力机构的一种机制。三是外部接管机制,即当管理者经营不善,造成公司股价下跌,而被其他公司(或利益相关方)收购,导致公司控制权易手的一种治理机制。四是代理权竞争机制,是指不同的公司股东组成不同的利益集团,通过争夺股东的委托表决权以获得董事会的控制权,进而达到替换公司经营者的一种机制。社会企业治理机制既有一般企业共性,更有其特殊性。回应多重制度逻辑者的多元价值诉求,保障社会企业运营过程双重目标的稳定实现,是其核心任务。社会企业治理机制主要应该关注社会企业激励机制、监督机制,以及独特的决策机制和悖论发展机制。总之,社会企业治理体系是一套有别于一般商业企业治理体系的新的制度安排,其外部治理网络、内部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都有其自身的独特性,三者之间又互相影响,相互制约。社会企业治理体系最为本质的目的是保障双重目标的实现。基于此,本文提出双重目标导向下的社会企业治理体系框架(详见图1)。
三社会企业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
(一)社会企业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为了实现公司最佳业绩,对公司所有者、经营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相互关系做出的制度性安排,其明确了各治理主体的相互制衡关系。艾尔弗雷德·D.钱德勒于1962年提出“结构跟随战略”的观点,认为治理结构要服从公司战略目标的需要。社会企业同时追求经济和社会价值决定了其治理结构的设计不能完全照搬商业企业治理的经验。双重目标导向是社会企业满足各方利益相关者诉求的必然选择,也是设计治理结构的基本要求。在社会企业外部治理网络中,商业投资者持商业逻辑,追求利润回报;公益基金会(捐赠者)、政府、受益人则持公益逻辑,关注社会企业解决社会问题的方式和结果,这些利益相关者对社会企业内部治理结构都会产生显著影响。社会企业理事会中的理事长一般是持混合逻辑的社会企业家。理事长负责协调商业股东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保证理事会做出的决策可以兼顾不同逻辑主体的利益并有利于双重目标实现。图2描述了社会企业外部治理网络和内部治理结构的关系。
市场、政府、社会公益部门与消费者共同构成社会企业的外部治理网络。其中,各利益相关者既存在多重制度逻辑冲突,也进行着跨部门合作。商业企业和风险投资机构是社会企业的主要投资主体,他们持商业逻辑,目标是获得商业收益;政府持公益逻辑,为企业提供政策和合法性支持,目的是希望社会企业能解决更多社会问题;公益基金会持公益逻辑,向社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目的是获得影响力回报;其他非营利组织(如高校、科研机构和慈善组织)也持公益逻辑,向社会企业提供相关中介服务和智力支持,目的是更有效率地解决社会问题。上述多重制度逻辑者共存于社会企业理事会中,构成社会企业的主要决策者。社会企业理事会负责制定社会企业发展目标,其成员结构对企业战略和目标实现起决定性作用。根据利益诉求和逻辑出发点的不同,社会企业理事会大致可以分为商业利益和社会利益两种身份代表,当然也有混合价值身份者。在理事会对社会企业战略做出表决时,商业逻辑者和公益逻辑者都拥有表决权,任何一方缺席,双重目标的战略设计都有可能出现偏颇,平衡性可能被打破。为防止不同制度逻辑者意见相左导致决策低效,一般由持有混合逻辑的社会企业理事长(一般为创始人)最终定夺。例如,北京爱乐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董事会(与理事会的性质相似)席位分配时,创始人占有一席,投资方两席,社会公益人士占有两席,其中创始人是实际控制人。创始人既要保证社会使命达成,又要考虑投资方对于盈利的要求,使企业实现盈利并贡献社会。 执行委员会负责具体执行理事会制定的战略决策,协调理事会各种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社会企业执行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比一般商业企业更高。首先,执行委员会成员需要具备较强的亲社会性动机,也要具有服务社会事业的相应经验。其次,执行委员会成员要有足够的商业运营经验和良好的社会关系,并掌握社会企业可持续发展所需的知识和技能。随着社会企业竞争的加剧,拥有商业企业任职经历的高管越来越受到社会企业理事会的青睐。 社会企业主体除了全职员工,还存在一个独特群体——志愿者,这是一般商业企业员工群体中所不包括的。志愿者群体持公益逻辑,具有强烈的亲社会动机,致力于为社会志愿服务而实现人生价值。志愿者的存在,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并扩大社会影响力。但是,志愿者群体多为兼职员工,不稳定性较高,这也制约了社会企业的业务开拓。因此,社会企业需要招聘一部分具有亲社会动机并且与社会企业价值观相契合的全职员工,组建以全职员工为骨干、志愿者群体为补充的稳定的员工团队,以保证双重目标实现的稳定性。例如,九如城集团2020年员工总数8000人,其中志愿者6200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九如城集团将自愿报名的员工和志愿者组织起来,成立九如城养老抗疫志愿服务团队,为武汉养老机构提供全面支援,显示出了中国社会企业在国家危急时刻的担当精神。
社会企业治理机制明确了治理主体的权、责、利和相互关系,是保持治理结构稳定和治理体系正常运转的制度保证。然而,社会企业发展历史较短,缺乏成熟治理机制经验,需要在借鉴商业企业治理机制设计基础上,探索双重目标导向下的监督和悖论机制、决策机制以及激励机制设计。
1.监督和悖论机制社会企业的监督目标在于防止社会企业过度商业化或是完全慈善化,重点是对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进行有效监督。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对理事会做出的不符合社会企业使命和目标的战略决策予以提醒并敦促修改。高管层代表理事会执行具体的管理工作。监事会一旦发现高管存在妨碍双重目标实现的行为,则会发出警告。
社会企业监督机制的运作原理和商业企业有一定相似性,但是其采取的悖论机制则是对监督机制的补充和创新。悖论机制是社会企业识别和纠正使命偏离,平衡经济和社会价值创造的控制机制,其要求在公司治理中应保持一定柔性,以目标人群的广泛需求和企业自身的双重目标需求为导向开展灵活但不僵化、弹性但不过界的价值创造活动。这种受双重目标约束的悖论式治理是一般商业企业治理机制中所不具备的。持混合逻辑的社会企业家是维持悖论式治理机制的主导力量,把握着双重目标的总体使命和战略方向,并因时因地调整经营手段。在社会企业家的控制下,悖论机制的作用过程是“发现偏离迹象→调整战略→持续评估战略调整效果”。首先,社会企业家通过内部审计、外部客户反馈或监督机构警示,发现偏离迹象,判断社会企业运营偏离方向(是过于重视盈利还是过于重视社会价值创造)。其次,社会企业家根据偏离方向,召开理事会全体会议,集体商讨战略调整计划。在财务紧张、现金流即将出现危机时,社会企业将工作重心放在以盈利为主的经营活动中,而将社会价值创造放在次要位置;当企业过度关注财务绩效而减少了社会价值创造时,社会企业家应及时纠偏,为社会公益项目配置更多的资源,支持社会价值创造活动。最后,社会企业持续评估战略实施效果,通过内部财务报告、客户满意度调查、员工反馈意见、政府监管部门意见和媒体关于本企业的报道等渠道,了解社会企业调整战略后的业务开展情况,明确社会企业新“画像”,保证社会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衡增长。随着时间推移,社会企业有可能出现下一轮使命偏离问题,那么悖论机制将重新开启,如此循环往复,如在两个“护栏”里运营(详见图3)。一旦突破“护栏”,就意味着社会企业没能坚守经济和社会的“双重底线”,从而蜕变为传统非营利组织或一般商业企业。例如,中和农信是一家专注于服务三农的小额信贷机构。为了保证企业服务质量,中和农信实行业务监督常态化。中和农信总部监督各区域分支机构,用财务和社会绩效标准进行工作指导;对于发现的问题,实行“回头看”制度,检查分支机构的整改效果,动态把握企业整体运营状况。
2.决策机制
在双重目标导向下,社会企业决策机制的特殊性在于其民主决策制、社会利益代表一票否决制以及委托投票制。民主决策制采取一人一票制原则,利益相关方均有机会参与决策,决策权分配不以所有权比例为基础,因此决策过程往往会较为全面地考虑利益相关者的诉求。例如,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采用的就是这种决策机制,每一位会员都有参与社会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其中规模较大的农民合作社,以交易量为标准分配投票权或决策权。为了防止使命偏离现象,借鉴商业创投在初创企业的决策机制,当理事会的提案和决策出现使命偏离倾向,社会企业理事会中的社会利益代表拥有提案的一票否决权,以迫使理事会调整决策。部分社会企业采取投票权委托制,即股东保留股权,但是将投票权委托给某一股东,受委托的股东常常是社会企业创始人或实际控制人。投票权集中于持混合逻辑的领导者,有利于社会企业高效地做出兼顾双重目标的决策。例如,杭州老爸评测科技有限公司采取了股权和决策权分离的模式,利润分红以公司股权结构为依据,而决策权则集中于公司创始人(社会企业家)手中,公司的发展方向和业务结构由公司创始人决定。公司创始人的混合逻辑保证了企业整体不发生可持续性危机或合法性危机,这种模式既满足了股东的利益要求,也有利于避免社会企业使命偏离,促进社会企业高效地创造混合价值。另外,老爸评测公司的创始人在公司中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战略决策层和战略执行层在战略方向和制度逻辑上保持基本一致,有效地提高决策执行效率。
3.激励机制
社会企业并不排斥物质激励手段,但是对于不同利益相关者,物质激励的形式会有差异。针对股东,社会企业会向其分配利润,但限制利润分配比例。例如,《中国慈展会社会企业认证办法(试行)》规定申请社会企业认证的机构应该符合以下条件:超过50%的收入来自商品销售、贸易或服务项目收入,并要求章程规定机构每年用于分配的利润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35%,并且有两年以上的实践经历。中国慈展会对分红限制,是出于避免使命偏离的考量,防止利润分配过多,导致用于创造社会价值的资金不足,影响社会企业使命和目标的实现。社会企业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利润分配,是保证社会企业参与主体积极性的必要手段。只要求社会企业付出而不谈物质回报,超越了现阶段社会发展程度,不利于社会企业积极性调动。针对志愿者群体,社会企业以奖励物品为载体,肯定志愿者为企业和社会做出的贡献。奖励物品不在于贵重,而在于提高志愿者的获得感和荣誉感。部分社会企业采用“时间银行”制度,即将志愿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时长记录并保存下来,按照一定比例换算为积分,志愿者可以凭积分换取社会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例如,浙江绿康医养集团有限公司为了激励志愿者发挥个人专长提供志愿服务,推出绿康时间银行APP。通过该平台将公益组织的需求与志愿者个人能力精准对接,志愿者在平台上实名注册并通过服务获得积分,及时响应参与公益服务。志愿者获得的积分可在平台上兑换多种商品和服务,以此鼓励志愿者的服务。
四社会企业与商业企业治理体系比较
社会企业治理体系与传统的公司治理存在显著差异。第一,在治理目标的双重性方面:社会企业强调以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既要求追求财务目标以保持可持续性,也要求创造社会价值以完成企业使命。社会企业双重目标治理是指社会企业在双重目标导向下设计治理体系,协调利益相关者关系以提高治理效能的治理模式。治理目标是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设计的依据,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应当有利于治理目标的实现。公司治理的参与主体在治理结构中的位置及其作用,各参与主体间的制衡与协作关系,都要受到总体治理目标的指导和约束;第二,在治理结构的复杂性方面:社会企业的外部治理网络由公益基金会、捐赠者、政府、商业投资者、消费者/受益人等多重制度逻辑主体构成,各利益主体相互冲突的制度逻辑和利益诉求决定了治理结构设计的复杂性。社会企业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包含商业利益代表和社会利益代表,他们分别代表商业逻辑者和公益逻辑者的诉求;执行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要求按照混合逻辑行事,其主要任务不仅是执行理事会决策,还要协同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诉求;第三,在治理机制的创新性方面:社会企业不仅与一般商业企业存在相似的监督机制,而且拥有独特的悖论机制。悖论机制的核心是保证社会企业实现目标的适时灵活性,以便能及时识别和纠正使命偏离。在决策机制上,理事会社会利益代表对违反双重目标的提案拥有一票否决权;在激励机制上,社会企业注重精神激励,推崇人文关怀和员工的全面发展。社会企业往往强调限制分红,这点显著区别于一般商业企业;第四,在治理绩效的双元性方面:社会企业绩效往往可以从财务绩效和社会绩效两方面衡量。治理绩效的双元性特征也是区分社会企业治理和商业企业治理的重要标志。财务绩效和社会绩效也是体现社会企业混合价值的重要指标。社会企业创造的混合价值同时包含经济和社会价值,两种价值之间并非此消彼长,而是共生共存,相得益彰。经济价值的创造为社会价值创造提供物质条件,而社会价值创造则提升社会企业品牌形象和社会影响力,促进社会企业获得利益相关者认可,客观上有利于社会企业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和规模,创造更丰富的经济价值。社会企业治理和商业企业治理的区别如图4所示。
本文以我国社会企业为主要研究对象,对社会企业治理展开分析,着重强调独特治理体系设计对于双重目标实现的独特制度保障作用。本文遵循“目标—治理—绩效”的逻辑,构建了双重目标导向下的社会企业治理体系,完整地呈现了社会企业独特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丰富了社会企业治理理论。社会企业在双重目标和生存性、亲社会性和整体性三大治理原则的指导下,跨部门链接不同利益相关者,构建外部治理网络,获取资源和合法性。同时,社会企业在双重目标导向下审慎设计内部治理结构和机制,平衡各利益相关者期待,以确保双重目标顺利实现。
本文对社会企业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梳理,为社会企业设计治理体系提供了理论支持,为其构建双重目标导向下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提供了借鉴。在目标导向上,论证了双重目标导向的可行性和合理性,为双重目标导向的社会企业治理提供理论支持。在治理结构和机制设计上,为社会企业组建理事会、构建“理事会—高管”合意关系提供了思路,并强调理事会成员结构设计应考虑持不同制度逻辑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在价值创造上,本文所构建的监督、决策激励和悖论机制是社会企业实现双重目标、创造经济和社会价值的制度保障,对于社会企业如何将治理手段规范化和制度化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本文的研究将为混合组织的混合价值创造和多重目标治理提供有益的借鉴。随着新发展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会计界对“价值”认识也逐步深化。“价值”不仅包含传统意义上的“财务价值”,还应包含更广泛意义上的“社会价值”乃至“绿色价值”。有关“混合价值”的综合衡量工具也得以不断开发,有关“环境、社会、治理”的新的投资理念正逐步受到广泛认可。这些事实说明,随着对混合价值认识的深入,混合组织将不断崛起,而组织内部必然将存在更多的制度逻辑冲突,从这个意义上看,混合组织面临的目标不仅是商业和社会双重目标,而是商业、社会、环境等多重目标,因此,创造财务、社会和绿色价值是混合组织的更高追求,混合组织的多重目标治理也将成为治理常态。当然,虽然双重目标治理有利于社会企业协调制度逻辑冲突者关系并平衡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创造,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现有社会企业尚未形成成熟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很多的治理经验也仅限于个别的社会企业,这使得社会企业治理体系不仅和成熟的公司治理体系存在显著差距,也使其在推广应用中仍然困难重重。当下,必须客观认识社会企业治理体系的发展现状,不能“因噎废食”,也不能一概而论,基于实践规律对社会企业治理体系进行科学总结才是指引未来研究的正确道路。
以上文章来源于东南学术 ,作者刘志阳 孙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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